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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配偶權事件-勝訴

當事人與配偶離婚後,發現老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與小三有不當交往關係,並發生性行為,因此產下一名子女,故委任本所對老公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訟,法院判決確定老公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,應賠償當事人50萬元,獲得勝訴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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