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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案件-不起訴處分

當事人因參與某A之投資案,進而認識某B,詎料事後投資進行不順,某B竟認為當事人與某A係共同詐欺而提告。由於該投資案過程複雜,涉及人員眾多,經本所多次與當事人開會並梳理證據,以最簡明扼要的方式說明經過,讓檢察官明白當事人僅係單純參與某A之投資,且當事人甚至也被某A詐欺,根本沒有與某A共同詐欺,在經過長期的偵查下,最後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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