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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欺等案件-不起訴處分

當事人因不慎遺失其所有之銀行帳戶,而使其銀行帳戶落入詐騙集團使用,經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所有帳戶、印章、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遺失的過程,並檢附後續當事人報警、補辦證件經過及銀行帳戶正常交易往來金流,當事人並未將其帳戶交由詐騙集團,而係因不慎遺失而遭詐騙集團利用,而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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