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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違反交易期貨法案件-緩刑參年
違反交易期貨法案件-緩刑參年 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,為當事人爭取緩刑參年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詐欺案件-不起訴處分
詐欺案件-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與同案被告為室友,當事人基於朋友關係將帳戶借予同案被告A作為儲蓄之用,詎料A因投資糾紛涉嫌詐騙他人,並將他人投資款匯入當事人之帳戶,導致當事人亦涉嫌詐欺而遭提告,經本所律師協助當事人證明係因朋友關係而借予帳戶給同案被告,並提供相關金流明細佐證該帳戶為日常生活所使用,經檢察官偵辦後,認當事人並無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,而為不起訴處分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律師團隊 | 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
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 團隊介紹 主持律師 江昊緯律師 學歷: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組 經歷: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秘書室 廣流智權事務所商標部 揚暉法律事務所律師 同行法律事務所律師 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律師 王仁佑律師 學歷: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畢業 經歷: 昪正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群益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 潘建儒律師 學歷: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: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信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信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法務專員 陳怡婷 行政助理 吳孟欣
- 妨害性自主案件-不起訴處分
妨害性自主案件-不起訴處分 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,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詐欺案件-無罪
詐欺案件-無罪 租借帳戶卻變成詐欺集團之人頭戶,多名受害者提告詐欺,為當事人獲取無罪判決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洗錢防制法案件-緩刑兩年
洗錢防制法案件-緩刑兩年 違反詐欺罪、洗錢防制法,為當事人爭取緩刑兩年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恐嚇案件-不起訴處分
恐嚇案件-不起訴處分 涉犯恐嚇案件,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-緩起訴處分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-緩起訴處分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為當事人爭取緩起訴處分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損害賠償事件-勝訴
損害賠償事件-勝訴 當事人與被告發生車禍,致當事人車輛受損,故委任本所對被告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獲得勝訴判決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傷害案件-不起訴處分
傷害案件-不起訴處分 涉犯傷害案件,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損害賠償事件-勝訴
損害賠償事件-勝訴 當事人因遭被告所屬之不詳詐欺集團施以詐術,致原告陷於錯誤,受有損害,委任本所進行後續請求賠償事宜,事後並獲得勝訴判決。 上一則 下一則
- 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 | 法律諮詢 | Taiwan, 台北
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律服務免費諮詢 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 提供您免費諮詢的平台,讓您提升法律常識,避免衍生糾紛,提高訴訟成功機會,保障自身權益。 除了一般刑事、民事訟訟案件諮詢,非訟事件、協商、調解、和解相關事宜,乃至婚姻、感情的處理及其他疑難雜症,都可先透過專業的諮詢,了解事件的處理方式,也能提供解決的方案。 法律團隊經驗豐富,客戶案件絕對保密,服務態度積極並且心思縝密,絕對能快速有效的解決您的問題。 江河國際法律事務所 無罪辯護免費諮詢 免費無罪辯護諮詢專線 毒品案件 無罪辯護成功案例 無罪辯護 緩刑、不留案底、毒品案刑事案件專辦。 當面臨毒品案件時,保持冷靜並尋求專業律師的 協助是最重要的。國內對毒品案件的處罰通常很嚴格,特別是涉及「製造、運輸、販賣」的情況更為嚴重。找一位有經驗的毒品律師進行諮詢和討論,可以在第一時間釐清案件,並為未來的訴訟做好充分準備。 專業毒品律師的主要價值在於幫助被告爭取有利的判決、制定有效的辯護策略、嘗試減輕刑罰並爭取緩刑,確保在法庭程序中獲得公正對待。 毒品律師能為您做什麼? 緩刑、不留案底、毒品案刑事案件專辦。 毒品律師會解析您所面臨的情況,並說明相關法律影響,包括刑罰和罰款,並提供訴訟方面的建議。 確認「搜索」和「扣押」的合法性 毒品律師會幫助您檢查搜索和扣押程序是否合法,以確保您的權利未受侵犯。 審查證據是否對您有利 毒品律師將對警方和檢察官提交的所有證據進行審查,確保其符合法律規定。如果證據有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要求,毒品律師會為您提出異議。 制定案件辯護策略 根據案情和證據,毒品律師會為您設計有效的辯護策略,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您的權利。 律師代表出庭 毒品專業律師能在法庭上代表您,運用其法律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您辯護,爭取減輕刑罰、緩刑或其他有利的判決結果。 毒品案件類型與構成要件: 毒品案件會根據「施用、持有、轉讓、販賣」等不同行為,產生嚴重不同的刑責 毒品律師將針對行為人的案情進行梳理,並以減刑與緩刑作為目標,幫您爭取公平的權益。以下會對常見毒品案件,進行詳細的解說: 持有毒品 持有毒品通常分為兩類:「單純持有」和「意圖販賣而持有」。持有毒品必須具備法律上的「持有意圖」,這可以是個人持有毒品以供自用或其他非法目的。這兩種情況的罪責有很大不同。如果因為「意圖販賣而持有」,這會被視為販賣毒品 。根據釋字第792號解釋 ,販賣毒品又可分為「販賣毒品既遂」 、「販賣毒品未遂」 、「意圖販賣而持有」 和「單純持有毒品」 四種不同的罪責。 販賣毒品 販賣毒品通常是指行為人從事毒品交易,以獲利為主要目的,這是一種重罪。販毒的構成要件包括: 1.客觀上有販賣行為 如果雙方完成毒品交易並且收取金錢,這就構成了「客觀販賣行為」。但如果在交付毒品時,行為人未收取任何金錢,則沒有營利意圖,這種行為被視為「無償轉讓」,相較之下,罪責會輕很多。 2.主觀上有營利意圖 如果行為人有通過轉賣毒品來獲利的意圖,這屬於「營利意圖」,其罪責非常嚴重。 轉讓毒品 轉讓毒品指的是在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情況下,進行毒品的交換或贈送。判定轉讓毒品案件的刑責,會考慮轉讓的毒品種類、數量,以及行為人是否有前科等因素。 施用毒品 如果是初次施用或五年後再次施用一、二級毒品,檢察官會依法申請法院裁定,讓吸毒者進入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和勒戒,此期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。觀察勒戒後,如果檢察官根據勒戒報告認為吸毒者已無繼續施用的傾向,將會釋放吸毒者並作出不起訴處分。 對於施用三、四級毒品的人,若持有超過五克以上,會被處以有期徒刑。如果擔心因吸食毒品而被追究刑責,可以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,請求戒癮治療處分。此時,委託毒品律師協助撰寫緩起訴聲請狀,能更有效地達到目的。 江河律師團隊 專辦無罪、緩刑、不留案底,詐欺與毒品相關事項。 歡迎撥打專線免費諮詢 張弛有度主四維,軒堂以法論爭點 江河日昇向天昊,經緯耙梳戰連捷 最新消息 江昊緯律師法律評論 點我閱讀更多











